社会乱象之根源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12-30 0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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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G: 中国 乱象 政治 杂谈 根源 法律 社会制度 腐败 诗弈

  我国实行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有人说是有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社会。这个社会的特点体现在“特色”上。什么是特色?就是既不同于社会主义,又有别于资本主义。通俗地讲,就是非驴非马!非驴非马是什么?是骡子!骡子,马和驴的杂交物。力气比马大,耐性比驴强。不是马而胜于马,不是驴而优于驴。事实证明,这种特色在我国取得了巨大成功。(请不要曲解这段话的意思!本意是肯定现行社会制度!)
  经济发展了,社会倒退了!丑恶现象层出不穷,娼妓遍地、骗子盛行。贪官污吏比比皆是,敲诈勒索时有发生。有权的仗势欺人,有钱的依富躏弱。真品成为一种奢侈,诚信成为一种古董,卑鄙成为一种时尚。在无序中,流氓阿飞或者粉墨登场,或者赤膊上阵。有些装扮成官员、学者、精英,有些藏匿在警察、城管、法官队伍中。
  人们吃饱了,开始骂娘了!为什么?因为不公平、不公正,因为不民主、不自由。为什么不公平、不公正?有人说,都是“特色”惹的祸,为什么不民主、不自由?有人说,都是“社会主义”造的孽。于是,左者念念不忘30年前,对改革提出种种质疑。右者句句都是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怀恨在心。
  其实,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才是社会乱象的根源。当我们关注罪犯的人权时,却漠视了人民的尊严。杀人偿命、欠账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道理,到头来,杀人者一诉再诉,直到最高法院。而讨债者却露宿街头,无人过问!监狱的房舍比学校的棒,伙食比民工的好。小偷偷几万恐怕要判极刑,而贪官贪几个亿还要缓刑。在法律中随处可见类似这样的条文:犯xx罪判1--2年,严重的判5--6年,特别严重的判10--15年,造成恶劣影响的判处无期甚至死刑。不具体的法律是可怕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更为可怕!哪桩官司的双方当时人没托过人?有多少判决书得到了执行?
  由此可见:产生社会乱象的根源不是社会制度的问题,而是法律理念的问题!是法律体系不适应社会制度造成的恶果!这种不适应还直接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也是社会不稳定的根源。国家为此必须花大量人力物力去吞食这种恶果,几乎所有看似制度的问题,都是法律惹的祸!比如,机构臃肿、公务员队伍庞大,比如,贪污腐败、功德沦丧等等。
  乱世要用重典!以腐败问题为例,假如贪污受贿与偷盗抢劫同罪,可具体规定为:涉案100元判一天。也就是3.65万判一年,36.5万判10年,365万判100年。处于人道的考虑,可以废除死刑,但也不能用人民的钱去奉养罪犯。服刑期间,流放到沙漠植树造林,或者下煤窑。他们的劳动是有报酬的,规定个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人权,当然,不幸遇难后也可以赔偿20万。仅此雕虫小技,看谁敢再贪!
  法治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对罪犯仁慈就是对人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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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央视网友   /   2009-02-18 15:21:50
讲的太好了。我有同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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