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践踏法律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7-21 19:57:19
系统分类:新闻 个人分类:默认

 TAG:

用事实说司法不公(一)

案件概况:民事案件,格式合同。

合同一:《出租车租赁经营合同(包至报废)》。

相关条款内容:

“第十一条、乙方(承租人)承租的车辆属甲方(出租人)的固定资产,在合同期内乙方有经营使用权,但没有处置权。......

第十二条、......。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在车辆每行驶7500公里时,主动将车送甲方定点修理厂进行保养、维修,正常保养作业范围内的工时费由甲方支付,其余费用由乙方承担。不按规定送保的,脱保一次罚款500元,并责令进行强制保养,因脱保造成车辆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五日内仍拒不保养的按违约论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解除本合同。”

合同二:《关于〈出租车租赁经营合同〉的补充规定》。

相关条款内容: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经2002315日公司经营调度会研究决定:对签订一直履行到车辆报废合同的承租者再次给予优惠,现通知如下:

一、承租者(乙方),在履约经营期间,营运车辆进行大修的(含整车大修,发动机大修),享受一次性减免15天租金合计1500元(不含保险、产值)的优惠。修理厂可由乙方自主选择

......

四、本规定适用于2001111日至20021230日止与公司(甲方)签订《出租车租赁经营合同》履行到车辆报废的。

五、本规定作为《出租车租赁经营合同》的补充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文书:(2005)昆民五终字第566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确认的事实:

“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即对云AT7511号进行承包经营。至20047月,承租人将云AT7511号车送至昆明市五华区天镐汽车维修服务部做发动机三保维修,并在该维修服务部进行例行保养。对此,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在8月份的承包费中扣除1500元作为发动机维修费。

200222日,出租人以《强制保养通知书》通知承租人:因出租人6次未到指定修理厂保养,罚款3000元,5日内到指定修理厂做车辆保养,逾期以违约论处,并回收车辆解除合同。尔后,出租人于27日即将云AT7511号车强行收回。”

昆明市五华区天镐汽车维修服务部为云AT7511号车做发动机三保维修所作书面质保承诺的内容:

    “云AT7511在本部做发动机三保维修,本部承诺保用10万公里,为避免非维修原因导致质量问题,在保用里程内确保承诺兑现,本部要求三保维护完成后每7500公里必须回本部做一次例行保养(里程可+1000公里),否则承诺无效。”

判决书认定的事实:

“本案中,承租人于200477日至79日到昆明市五华区天镐汽车维修服务部进行发动机三保维修符合《补充规定》的约定,而三保维修后的例行保养承租人未到出租人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保养,且直至20052月脱保6,根据《出租车租赁经营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出租人有权收车并解除合同。故本案中,出租人于200527日收车的行为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并未违约,承租人认为出租人收车构成违约的主张,无充分的合同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对其要求出租人承担因收车而产生的停运损失24180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亦不予支持。”

终上可得问题要点认定脱保没有任何证据明显违背客观事实

本案还有一个令人费解的做法就是:判决书虽然作出了上面的认定,但并没有依此认定作出相应的判决,而是让出租人利用这一认定向承租人就本案已审过的同一事件另外提起诉讼,于是又有了(2007)昆民五终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所作判决的依据即是上一个判决书所作承租人脱保6次的认定。判决结果是:承租人因脱保构成违约,被判令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出租人强行收回车后称过了二十多天又将车单方送检、修理,产生了5977元的费用,此费用也判由承租人承担。

根据案情,判决是否公正、是否遵循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请大家来评。审理过程是否存在违法和猫腻?也请大家来评。

发表人邮箱:783462008@qq.com.

·本文只代表博友个人观点,版权归作者和央视网共同拥有,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发表评论

显示全部

:loveliness: :handshake :victory: :funk: :time: :kiss: :call: :hug: :lol :'( :Q :L ;P :$ :P :o :@ :D :( :)

匿名提交

我的分类

数据统计

  • 访问量: 261
  • 博文数: 7
  • 相册数: 0
  • 评论数: 0
  • 留言数: 0

RSS订阅

Open Toolb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