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囤地及地方政府应担的责任
原创:上海阿蔡
根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8月20日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国内一些知名开发商2003年到2009年上半年所获得的住宅用地中,有57%的土地面积尚未形成实际供应,其中27%的土地面积“待开发”,30%的地块“规划在建”,在12个城市中有270块已售土地闲置。(《京华时报》8月23日)
今年以来在房地产市场出现两个突出的现象:一是房价在大中城市再度快速上涨,“地王”频现;二是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大量囤地的消息频见报端,有关监管部门的治理却未见明显成效.对此上述现象,社会大众希望应有更有效的治理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经营的现象,还社会一个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的运营机制.
对于如何消除房地产商囤地及人为哄抬房价的弊端现象,本人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考核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商非理性经营手段的监管责任,使地方政府远离房地产开发的诱惑,真正回归到理性认识和正确监管房地产市场的轨道上来.不然,假如一味依旧躺在纵容和宽待房地产商囤地及人为哄抬房价的做法上,做着以此依托多收城市或地方财政的“三五斗”之利的话,那么,必将导致最终会失去对房地产市场开发监管的之力的掌控,必将会为日后出现的房地产市场的大起大落与泡沫蹦破而沉重埋单!
由此,地方政府必须认真对待最近媒体曝出了“2003—2009”上半年开发商闲置土地占已获得土地面积57%的新闻,而不能再继续地“听之任之”地不作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明确规定:“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征收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地方政府应当明确看到,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就是要确保一个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的机制不受到破坏,而有法不依的结果显然是十分明确的。那么,上述有关——“2003—2009”上半年开发商闲置土地占已获得土地面积57%的新闻所说的事实,又是谁的责任呢?人们对此现象,不容讳言,显然会认为地方政府是具有责任的,其难免含有监管的责任!
众所周知: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运行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但是一个泡沫过度,房价严重背离社会承受力的,人为哄抬虚高产生的“漂亮的房地产市场”之花必然是没有生命力的假花。然而,地方政府假如一味满足于在背离市场大众消费基础之上的虚高的房地产业中与房地产商共享花之芬芳,攻取大众口袋之利的话,那么与国与民那都是极为短视的执政行为,对此,一些存在着对房地产商放任囤地及人为哄抬房价的现象不管不问的地方政府,必须是进入调整自己的行政思维的时候了!
蔡健 于2009年8月26日中午11点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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