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以看到,在当前的媒体上(电视、报纸、广播、网络、杂志等等),出现频率最多的就是“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这两个词。当某个地方(地区)出现重大事故时,譬如矿难、车祸、火灾、重大刑事案件时,就千篇一律:“当事故发生后某某书记、某某市长及某某某某……高度重视,立即赶到现场带领有关部们清查责任、抢救伤员、处理善后”云云。
不管什么事故或事件,在发生前都有一定的规律和预兆,都是经过一个时间的孕育才会发生的。有许多事故和事件事先本可以预料到的。拿火灾作个例子来说:消防通道不畅通、装修材料是易燃的,消防报警系统失灵、消防器材配置不够等等。各地的消防部门一出事情就运动式地整顿一段时间,平时懒得下基层检查一次,就是有也只搞搞形式、走走过场。还有极少数败类收取“红包”后就签发消防合格证。
所以本应该事先应“高度重视”的事情总是变为事后的“高度重视”。
出了事故后就笼统地说:以责成“有关部门”将及时处理好这次事故等等。笔者认为“有关部门”是指哪些部门?为什么不能说得具体、明白一点?正是这个“有关部门”造成了相互推诿,谁都管,谁都不管,分工责任不明确,造成老百姓投诉无门,办事难的原因。说句难听话“有关部门”是忽悠老百姓的托辞。
政府部门应适当放权给一些部门,有自主的处罚权不要像为了处理一个街头的小摊贩还要“兴师动众”请“有关部门”城管、公安、工商等一起出动这样的事情。这样“兴师动总”其一,会激化社会矛盾,把本来是“人民内部矛盾”的事情尖锐化了,会影响到服务型政府和人民群总之间的情感,和党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其二,这样的执法动用大量的人员和车辆,执法成本就会大大提高。其三,因是要联合多部门执法所以不可能是长久性、持续性的。这种运动式的执法行为,往往是应付上级检查的走过场,检查一过再也没人过问。小商小贩们为了生存依然活跃在街头巷尾。(小商贩们大都市城市弱势群体及进城的农民工,应给他们合适的生存权利)
改革开放已来,我国正面临着一个转型期。人们看到了中国公民社会成长的力量,也看到了公权力对公民自由和公民社会的尊重正在逐渐成长之中。有些事情好像是是公民社会与政府博弈的结果。这种说当前听起来似乎有些刺耳。但是,如果我们换一种方式,将中国转型期政府和民间的思维融合起来,力量凝聚起来,找到一条共同的通道,那么中国社会的转型无疑就可减少更多的阻力,变得更为顺畅和迅捷。如果用当年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方式来处理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发生的一切,这种思维是否早已显得成旧和落后。
当民间意识相当程度地走在了公权力的前面时,尽管这种意识还相当粗糙和初级,需要疏导。而一旦进入疏导的层面,就很容易与相对滞后的公权力层面的传统思维相结合,而形成公权力以保护为名对公民权利的制约。黑格尔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公权力和民间两方面的“冲突”,其实分别建基于双方各自的生存土壤。当经济结构和社会生态已经改变,而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和环境还没有根本改变时,也就是个体、社会与政府三者的关系还没有最后理顺时,我们最需要的是政府和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
但愿在我们的生活中再也不要听到事后的“高度重视”和模糊的“有关部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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