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珠珠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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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9-06-30 19: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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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定书的发放
mrt D)q`.}Ro0 1.时间问题
xy1fS2}5j5w0 湘西自治州卫生局龙永红主任明确告诉我鉴定书是2009年6月22日由州卫生局发快递到永顺县卫生局,在本人24日上午到永顺县卫生局取材料(没有取到).鉴定书到达永顺县卫生局的时间是6月25日但永顺县卫生局并没有通知我们.难道从吉首市到永顺县需要三天时间吗(两地距离大概100多公里)?(注:每天下午5点发一次快递,龙永红主任可作证.)CCTV.comd5~s.e es|*y8E
2.不公平问题CCTV.com-uJc@h(A1C&TAe
在6月25日鉴定书到达永顺县卫生局后,县局并没有通知我们来取,而只是通知了三家医疗机构.非常的不公平,没有把我们和医疗机构摆在同等的地位,存在一种偏袒行为,本人完全可以认为卫生局有让三家医疗机构先了解协商的嫌疑.6月26日上午,我是在卫生局未通知的情况下自己来取鉴定书的,当时的鉴定书并非是由永顺县卫生局发放的,而是从永顺县人民医院取回转交给我的,不符合鉴定书领取程序.(有永顺县卫生局业务科的书面证据为证.)
%w7R4nd$RA9W*k0二.鉴定书内容问题
)m3_I J9?F0 1.诊断为"重症手足口病"?
1kX+\bu0 首先作出明确手足口病诊断的是永顺县人民医院,而万坪区中心医院根本就没有明确的诊断,龙寨村卫生室根本就说不是.那么两家医疗机构首先在病情的诊断上就有误诊的嫌疑.既然是误诊,就有可能存在抢救的不及时和用药不合理及诊疗护理不到位,而鉴定机构却以永顺县人民医院的诊断来鉴定万坪区中心医院和龙寨村卫生室的医疗行为.CCTV.comWGhj:I;b9~
2.关于电话汇报说明病情及用药?CCTV.com1zZkw3D@v!NR
永顺县人民医院称两次打电话询问下级医院的诊断和用药情况,而万坪区中心医院均未提及葡萄糖酸钙的使用,事实是孩子当时转入永顺县人民医院时还在静滴万坪区中心医院的葡萄糖酸钙(万坪区中心医院在总共只静滴唯一的一瓶,其他药物均是肌注.)既然是两次打电话询问为什么会单单忘掉问正在使用的药呢?另万坪区中心医院也说到打电话向永顺县人民医院汇报过,但没有说出具体的时间和是否提到使用过葡萄糖酸钙,为什么两家医院对这种药是这么的不重视,还是有别的原因.在鉴定会上我们提过,专家却没有引起重视.
op:pjL [:OOn0 3.关于龙寨村卫生室的两张处方?CCTV.com$s9ech5nPk
龙寨村卫生室共对我们开出了两张用药及药量都不同的处方,本身就存在伪造的嫌疑,而且龙寨村卫生室也没有派人参加鉴定会,所以真实的用药情况根本就没有办法确定,那么专家在结论上又是如何确定其存在的跟孩子没有关系的用药不合理呢?(根据<<鉴定办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可终止鉴定.)那结论又是如何得出的.
.I;l'w(jV9Peb+_3W0 4.关于万坪区中心医院在转院时未带氧?
j zlK#@FSj t?+q,}0 在鉴定书上,明确给出结论:"万坪区中心医院在转院过程中未带氧,不符合转诊流程."而在专家意见第一条中却说:"符合医疗常规程序."那么究竟该如何断定其过错呢?根据<<医疗事故鉴定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万坪区中心医院的断氧过错导致患者的呼吸由60次/分上升到72次/分,脉博由98次/分上升到162次/分,明显的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了损害,加重了病情.那么为什么在结论却说不构成医疗事故.CCTV.com+}1|K["QF9L,q
5.关于鉴定书定性模糊?CCTV.com Fd ||0z5{({#uI
根据<<医疗事故鉴定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事实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鉴定书虽然给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但对之后的医疗过错定性模糊,结论说:"龙寨村卫生室存在阿昔洛韦剂量稍偏高,炎琥灵的配伍欠合理的缺陷.万坪区中心医院在转院过程中未带氧,不符合转诊流程.但这些不足不是引起死亡的原因."但我们一直认为患者的死亡是由三家医疗机构共同的诊疗行为构成的,既然是有错,那么会不会加重患者的病情,会不会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了损害,都没有明显的定性,仅是以死亡作依据,定性模糊,责任不明确.
'O W%e;O S"B;ln0 6.针对专家的分析意见不合理?
? l o5Dm%mBZ+n} r"U0 (1)在意见第一条中提到:"患者的病情危重,从就医到死亡时间不长,医院接诊医师按病情逐级转院,符合医疗常规程序."而事实是患者就疹前情况都好,有说有笑,精神也好(有证人作证),仅是有点发烧.在龙寨村卫生室诊断为扁桃体发炎,其他都正常.是因为在龙寨村卫生室就诊过程中出现了呕吐,面色苍白等药物反应后,龙寨村卫生室才要求转院.根本就不存在病情危重一说,当时龙寨村卫生室没有对患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要求转院时也没有开具处方和向家属说明情况,就已经违反了医疗常规程序.加重了患者的病情.万坪区中心医院在意识到患者药物反应的情况下没有对患者进行针对性的治疗,只是不停的打针,也没有向家属说明情况,更加没有告病危一说,既然在诊断过程中已经考虑呼衰,而且已经上氧.那么在转院时家属要求上氧,为什么以氧气瓶过大为由拒绝.在派了陪同医生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带病历和处方,为什么不给上级医院打电话做好接受准备.为什么到了上级医院门口却不陪同进院说明情况,为什么到患者死亡都未见其人.难道这些都符合医疗常规程序,难道这些都不是医疗过错.为什么懂医的专家却作出与事实不符的鉴定结果,这中间究竟有什么问题?CCTV.com#u `#}]Y WZ)V1[
(2)在专家第二条意见中提到:"手足口病的病况,可见本人内容第1条分析."另提及"如患者能及时就诊,可能对病情发展有好的转归"一说,根本就不真实,想把孩子死亡的责任怪罪于孩子的亲人.从我们的陈述材料可知,"孩子是2009年5月29日有点发烧,当时就喂服了药物,而且情况较好,在2009年5月30日早上又有点发烧,我们马上把孩子送到了龙寨村卫生室就诊,在其后的就诊过程中我们都做到了及时.有效的配合.那么为什么专家会仅仅根据医方单方面的材料而作出如此的意见呢?同时在对医方材料的审核也没有做到认真.仔细,万坪区中心医院在鉴定会上提到,使用复方氨基比林对患者进行药物降温,可在其病历的护理记录上却没有此药的执行人和执行时间,在鉴定会上我明确的提到了这个疑问,却没有人重视.那么就凭此点万坪区中心医院就存在着病历可能不真实,为什么不真实的材料也可以成为专家的依据呢?另外,永顺县人民医院在鉴定会上说,孩子病重无法转入急诊,可在当天下午3点21分时,孩子还可以独自站立照片,为什么不能转入急诊呢?既然在下午3点半的时候都还好,为什么在下午4点10的时候打了一针后,孩子就不行了呢?如此的治疗过程专家还说在抢救过程中不存在明显过失,不是偏瘫是什么?
}.YPQE YbK|0 (3)在专家意见第3条中提到:"葡萄糖酸钙和西地兰的使用,从时间和剂量上分析,均不存在绝对的禁忌",那么我所提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新编药理学>>.<<临床静注药物使用手册>>以及西地兰和葡萄糖酸钙的使用说明书等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和知名专家的意见摆在何种法律地位,由此参加这次诊疗的医生的知识又来自何处,就肯定是正确的医学知识吗?为什么他们的书就是对的,而我们提供的书就是错的呢?这难道就是公正公平的科学依据吗?CCTV.commqc!s[Lym
7.公章问题?
mrt D)q`.}Ro0 1.时间问题
xy1fS2}5j5w0 湘西自治州卫生局龙永红主任明确告诉我鉴定书是2009年6月22日由州卫生局发快递到永顺县卫生局,在本人24日上午到永顺县卫生局取材料(没有取到).鉴定书到达永顺县卫生局的时间是6月25日但永顺县卫生局并没有通知我们.难道从吉首市到永顺县需要三天时间吗(两地距离大概100多公里)?(注:每天下午5点发一次快递,龙永红主任可作证.)CCTV.comd5~s.e es|*y8E
2.不公平问题CCTV.com-uJc@h(A1C&TAe
在6月25日鉴定书到达永顺县卫生局后,县局并没有通知我们来取,而只是通知了三家医疗机构.非常的不公平,没有把我们和医疗机构摆在同等的地位,存在一种偏袒行为,本人完全可以认为卫生局有让三家医疗机构先了解协商的嫌疑.6月26日上午,我是在卫生局未通知的情况下自己来取鉴定书的,当时的鉴定书并非是由永顺县卫生局发放的,而是从永顺县人民医院取回转交给我的,不符合鉴定书领取程序.(有永顺县卫生局业务科的书面证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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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_I J9?F0 1.诊断为"重症手足口病"?
1kX+\bu0 首先作出明确手足口病诊断的是永顺县人民医院,而万坪区中心医院根本就没有明确的诊断,龙寨村卫生室根本就说不是.那么两家医疗机构首先在病情的诊断上就有误诊的嫌疑.既然是误诊,就有可能存在抢救的不及时和用药不合理及诊疗护理不到位,而鉴定机构却以永顺县人民医院的诊断来鉴定万坪区中心医院和龙寨村卫生室的医疗行为.CCTV.comWGhj:I;b9~
2.关于电话汇报说明病情及用药?CCTV.com1zZkw3D@v!NR
永顺县人民医院称两次打电话询问下级医院的诊断和用药情况,而万坪区中心医院均未提及葡萄糖酸钙的使用,事实是孩子当时转入永顺县人民医院时还在静滴万坪区中心医院的葡萄糖酸钙(万坪区中心医院在总共只静滴唯一的一瓶,其他药物均是肌注.)既然是两次打电话询问为什么会单单忘掉问正在使用的药呢?另万坪区中心医院也说到打电话向永顺县人民医院汇报过,但没有说出具体的时间和是否提到使用过葡萄糖酸钙,为什么两家医院对这种药是这么的不重视,还是有别的原因.在鉴定会上我们提过,专家却没有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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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寨村卫生室共对我们开出了两张用药及药量都不同的处方,本身就存在伪造的嫌疑,而且龙寨村卫生室也没有派人参加鉴定会,所以真实的用药情况根本就没有办法确定,那么专家在结论上又是如何确定其存在的跟孩子没有关系的用药不合理呢?(根据<<鉴定办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可终止鉴定.)那结论又是如何得出的.
.I;l'w(jV9Peb+_3W0 4.关于万坪区中心医院在转院时未带氧?
j zlK#@FSj t?+q,}0 在鉴定书上,明确给出结论:"万坪区中心医院在转院过程中未带氧,不符合转诊流程."而在专家意见第一条中却说:"符合医疗常规程序."那么究竟该如何断定其过错呢?根据<<医疗事故鉴定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万坪区中心医院的断氧过错导致患者的呼吸由60次/分上升到72次/分,脉博由98次/分上升到162次/分,明显的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了损害,加重了病情.那么为什么在结论却说不构成医疗事故.CCTV.com+}1|K["QF9L,q
5.关于鉴定书定性模糊?CCTV.com Fd ||0z5{({#uI
根据<<医疗事故鉴定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事实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鉴定书虽然给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但对之后的医疗过错定性模糊,结论说:"龙寨村卫生室存在阿昔洛韦剂量稍偏高,炎琥灵的配伍欠合理的缺陷.万坪区中心医院在转院过程中未带氧,不符合转诊流程.但这些不足不是引起死亡的原因."但我们一直认为患者的死亡是由三家医疗机构共同的诊疗行为构成的,既然是有错,那么会不会加重患者的病情,会不会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了损害,都没有明显的定性,仅是以死亡作依据,定性模糊,责任不明确.
'O W%e;O S"B;ln0 6.针对专家的分析意见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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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专家第二条意见中提到:"手足口病的病况,可见本人内容第1条分析."另提及"如患者能及时就诊,可能对病情发展有好的转归"一说,根本就不真实,想把孩子死亡的责任怪罪于孩子的亲人.从我们的陈述材料可知,"孩子是2009年5月29日有点发烧,当时就喂服了药物,而且情况较好,在2009年5月30日早上又有点发烧,我们马上把孩子送到了龙寨村卫生室就诊,在其后的就诊过程中我们都做到了及时.有效的配合.那么为什么专家会仅仅根据医方单方面的材料而作出如此的意见呢?同时在对医方材料的审核也没有做到认真.仔细,万坪区中心医院在鉴定会上提到,使用复方氨基比林对患者进行药物降温,可在其病历的护理记录上却没有此药的执行人和执行时间,在鉴定会上我明确的提到了这个疑问,却没有人重视.那么就凭此点万坪区中心医院就存在着病历可能不真实,为什么不真实的材料也可以成为专家的依据呢?另外,永顺县人民医院在鉴定会上说,孩子病重无法转入急诊,可在当天下午3点21分时,孩子还可以独自站立照片,为什么不能转入急诊呢?既然在下午3点半的时候都还好,为什么在下午4点10的时候打了一针后,孩子就不行了呢?如此的治疗过程专家还说在抢救过程中不存在明显过失,不是偏瘫是什么?
}.YPQE YbK|0 (3)在专家意见第3条中提到:"葡萄糖酸钙和西地兰的使用,从时间和剂量上分析,均不存在绝对的禁忌",那么我所提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新编药理学>>.<<临床静注药物使用手册>>以及西地兰和葡萄糖酸钙的使用说明书等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和知名专家的意见摆在何种法律地位,由此参加这次诊疗的医生的知识又来自何处,就肯定是正确的医学知识吗?为什么他们的书就是对的,而我们提供的书就是错的呢?这难道就是公正公平的科学依据吗?CCTV.commqc!s[Lym
7.公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