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栽上阳台的“恶之花”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10-23 08: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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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栽上阳台的“恶之花”

作者:刘长锋

    近日,四川洪雅发出秋季绿化工作通知,要求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干部职工,都必须在自家阳台上或庭院内栽种至少两株三角梅,督查发现未栽种者,将受到通报。部分人员对此表示“难以接受”,认为采用行政手段方式来倡导,让“好事”有点变了味。(《华西都市报》10月22日)

    在长江以南地区,三角梅是一种很常见的花,因其适应性强,生命力强,枝繁叶茂、一年多次开花,深受人们喜爱,成为绿化美化的首选之一。然就是这样一种深受人们喜爱的花木,如今却不得不背上一个恶名,成了家长式行政的替罪羊,一夜之间成了众矢之的。

    强制栽种,助长了一些地方官员好大喜功,惯于形象工程的歪风。倡导绿化美化,保护环境,我不敢拍着胸脯保证所有人都百分之百低赞成和支持,但我想,大家的觉悟还不至于低到如此,反对的人也绝不会是多数。问题就在于,一旦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执行,并与干部职工个人考核挂钩,不栽种的就予以通报“示丑”,就必然只能适得其反。因为首先从出发点上,就很难摆脱弄虚作假,搞形象工程的嫌疑。因为恶行大多依靠强制手段达到目的,而善行从来都是依靠自觉而不是任何外在压力来实现。

    强制栽种,罔顾民意,摧残个性,打压自由,最是现代行政的大忌。中国有句俗话,叫作管天管地管不了老子放屁。尽管诸多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典故与现实生活经历,让我一直深信即使是放屁,也不是你能随随便便想放就放的。但之所以我们当初反帝反封建,就在于打倒一切扼杀民主与自由的家长式专制,充分发扬体现现代文明的民主与自由,真正实现社会团体、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谐。毫无疑问,无论是否拥有房屋产权,只要是合法的居住,那么,屋子里的“一亩三分地”就完全属于个人私生活的领域。私生活的领域,违法乱纪的事儿自是不能做,但就现有司法体系而言,任何人也都无权干涉他人正常的生活。强制栽种,显然是对个人私生活赤裸裸的侵犯,是对人的自由的无理干涉与无情践踏。政府机关公务人员,毕竟为了保住饭碗,还不敢怎样明目张胆地叫板,只能低声下气地表示“不能接受”,但隐藏在心底里的怨恨与不满,则显而易见。被家长式专制压迫惯了的大大小小的行政官员,毫无基本的民主意识与自由思想,我们很难相信他们不会把自身的遭遇在行政中转嫁给其他普通群众。

    “恶之为花,其色艳而冷,其香浓而远,其态俏而诡,其格高而幽。它绽开在地狱的边缘。”绿化美化,自是好事,可一旦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加以推行,则花代人受过,最终只能在人们心目中埋下深深的怨恨。在表面上,或许能达到美化绿化的直接目的,但也仅仅只是表面上的文章。毫无疑问,无论是习以为常的家长式机关作风,还是完全被扼杀了民主自由思想的大大小小的行政官员,对于解决当下发展中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和矛盾,非但不能起到积极作用,恰恰相反,却只能使我们在前进的道路上陷入泥淖而迟滞不前,甚至不进则退,成了影响社会健康、正常发展,不折不扣的“恶之花”。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09/1022/05/5M75S32H000120G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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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央视网友   /   2009-10-23 23:20:13
这是中国为官的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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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长锋,陕西人,现居广州,诗人、自由思想者、批评者。评论作品散见《人民日报》《瞭望》、《社会观察》《大公报》《中国青年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四川日报》《河南日报》《海南日报》《新华日报》《信息时报》《贵州都市报》《华西都市报》等全国各地报刊。欢迎媒体约稿。联系:ydlchfsh@sohu.com,ydlchfsh@126.com 另:本博文章纯属个人原创,传统媒体转载务必和本人联系,征得本人同意方可,否则本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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