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档案别成不平等条约
作者:郑根岭
个人或社会机构的信用档案千呼万唤始出来。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成为新闻媒体竞相报道的热点。有报道称,包括电信用户缴费信息、居民水电煤气等缴费信息,都会逐步纳入征信信息当中。
应该说,对一个社会来说,有信用档案总比没有要好得多,然而这件事给人的强烈感觉,有点像银行、电信等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或系统,仰仗国家强制力,单方面以格式合同的方式,与消费者签订不平等条约。
何以有这种感觉呢?因为现代市场经济规则要求权力与义务相适应,从这个角度来看有关报道所言,正要建立的信用档案显失公平。众所周知,银行煤气水电这些公用企业,长期以来服务质量低下屡受诟病,而处于弱势的消费者虽然怨声载道,但对它们缺乏制约手段,一点招儿都没有。
因此,人们就有理由担心,这即将推出的信用档案,会不会对消费者大为不利,会不会成为公用垄断企业不思进取并要挟消费者的金箍棒呢?它们“自己一身白毛尾(yi),反说人家是妖精”,这样的荒唐事情会不会轮番上演并受到变相保护呢?
既然《征信管理条例》正在征求公众意见阶段,那么就应该大声疾呼,这些涉及征信重要环节的公用企业,必须紧急动员起来,大幅度地改善服务质量,先让消费者满意。比如说,银行卡还款,银行方面有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否则就像交警“藏猫猫”执法一样,有变相故意设陷阱“捞钱”的嫌疑,如今还要让消费者背上这个“污点”长达7年时间,岂不冤枉?
电信消费、水电煤气缴费等,同样面临这个问题。总不能让人感觉这些行业的职工,在《征信管理条例》的“保护”下都成了“甩手掌柜”,连过去遇到的上门催债也不用了,等人自动送钱来轻轻松松赚大钱,成为人世间最令人羡慕的工作岗位!
与此相关的问题还有,有时候消费者可能忘了,也可能因为长时间出差在外甚至国外无法及时还款,本属无心之失,可到了信用档案这里,统统不分青红皂白地看成了恶意为之,作为污点记录在案,让人情何以堪?我估计征信条例会引发消费者退废银行卡的风潮,反正我已准备这样做。
另外,当信用档案成为一种宝贵资源的时候,围绕着它的一些违法乱纪活动就会层出不穷地发生。比如会不会有人通过“关系”“后门”修改自己的信用记录,会不会有人想方设法弄虚作假美化自己和他人,会不会有人当中介专做为人“破财免灾”解决信用危机的生意,诸如此类,不一而足,不得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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