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捕“漏网之鱼”之一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12-29 05:34:51
系统分类:默认
| 个人分类:感想
TAG:
2002年12月,我被任命为刑侦局综合案件侦查处四大队大队长,(也就是现在的三处三大队)。接受任命以后,我对自己办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现发案件认真办理,对以往前任案件再次认真审核,对在逃的“漏网之鱼”进行坚决的追捕。
1995年,我市发生一起有预谋的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女)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将我市一名歌舞厅的老板骗至我市灞桥区以废弃的院落后杀害,并弃于该院落的一废井内,将受害人存折内的20余万现金全部提出潜逃。我发现此案虽然过去了多年,嫌疑人一直逍遥法外。我再次打开案卷,查阅有关案件线索,布置追捕方案。
功夫不负有心人,2005年5月上海普陀分局打来电话称:他们在工作中抓获一名体貌特征和我们案件嫌疑人比较像的嫌疑人,但她称自己一直在上海做正常生意,没有干过任何违法的事。上海警方称他们的留置期限只有24小时,要求我们立即前往调查。经过与民航、铁路联系,到上海的时间航班都在30小时以后。我立即决定再抽2名干警,由我亲自驾车连夜开往上海,听到我的决定领导和同志都有些发愣。西安到上海要近1500公里,驾车如同拉力赛,谁能招住。我说:我们没有别的选择。一辆陕08890普通桑塔纳警车,闪耀着警灯,飞奔在西安至上海的高速公里上。我们只用了14个小时就在法定的时间内我们赶到了上海普陀分局,分局的同志对我们的及时赶到表示惊讶,热情的接待了我们。我们对李某进行了审查,审查出现了我们预料不到的困难,因案件已过10年之久,嫌疑人拒不交代其罪行,审讯异常艰难。经过近8个小时的斗智斗勇,犯罪嫌疑人终于在我的面前,低下了自己悔罪的头。至此正好是十年前的发案时间。
·本文只代表博友个人观点,版权归作者和央视网共同拥有,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评论( 2 )
阅读( 12135 )
分享
打印
收藏
推荐到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