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时间不明的强奸案未必是“葫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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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9-07-15 10: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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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一篇帖子《史上最糊涂的审判——现代版葫芦僧断葫芦案》,在网易、天涯、新浪等各大论坛转帖。帖子指称,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具体作案时间都不清楚的情况下,竟然判定徐文胜等三名男子在“2008年二三月份的一天下午”犯下了强奸罪。(《广州日报》7月14日)
有种观点认为,“仅仅从该案的刑事判决书中来看,这个案件就错漏百出,是一起重大的错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的看法更具代表性,“案发时间这一基本事实都不清楚,刑事审判程序根本不应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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