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一切有法可依,一切按法律程序办,才能巩固社会和谐事业的基础。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6-18 09: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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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有体现人民的意志、意愿,体现人心向背,才能被人民拥护和尊重。法律只有与时俱进,不断修定与完善,与社会发展进步同步,与众望同步,与民心同步,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与人民生活生产要求同步,与人民不断提升的物质文化要求同步,才能有效体现法的宗旨,法律的任务。不要千呼万唤不出来,出来的法律又滞后,与人民意愿相违背,或者损害人民的利益,或者成为人民无法触及或者望而却步,望而生畏,这样的法制环境是无法去谈依法治国的,必然遭到人民的唾弃。

如果法律有与民心、民意相悖的地方,不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国家意志那就要修订,不要立法滞后,法律的完善与修定要走在社会活动各个层面之前,不要出了问题,找不到法律依据,或者说有法律但无法执行,执行难,操作难。法律要达到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无处不在,提前介入,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减少和避免各种社会矛盾给人民带来的损失,不要死后验尸,盖棺定论,让人民生命财产付出具大代价,法才出现。这样会失去人心的。

法律如果成为一部份人玩弄权术,鱼肉人民的工具或者成为一部份人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保护伞、这样人民也会反感的,会对法律产生怀疑,不信任,如果成为一部份人搬弄事非,颠倒黑白,违背道德、道义,失去公信力和公正度这也得不到人民的拥护,也会让人民敬而远之。更不希望人民谈法色变,对执行者,法律的守护者有惹不起,有不愿通过法律解决问题,远离法律途径做事。这也是依法治国的大忌。总之,依法治国,一切按法律办,按法律程序办,才是巩固社会主义和谐事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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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央视网友   /   2009-10-20 20:36:37
楼主你别只说酸的,说几句换话试试.看有人拿多少法来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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