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酒后撞人司机“糨糊表达”为哪般?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8-20 18:09:39
系统分类:新闻 | 个人分类:时事内参

 TAG: 撞死 逮捕 重庆 永川 宝马轿车王某 付波 糨糊表达

     今年5月19日下午,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宝马轿车司机王某酒后驾车撞死行人付波,在拨打120和110后便从众人视线中消失,次日才到交警队接受调查。更出乎意料的是,到目前为止,被当地交警部门认定酒后驾车的肇事司机一直未被逮捕。(8月20日《重庆晚报》)
    事儿闹大了,在公安部已部署全国集中整治,三令五申严惩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大背景下,永川区公检部门公然践踏法律程序要求,随意违背公安部对酒后驾驶“从严处罚”的行动规定,使酒后驾车撞人至死的司机王某仍“逍遥法外”,这种既不顾法律又不合规定的做法,远超出了公众的心理底线,想不拥有“轰动效应”都难了。
    于是,网络上板砖横舞,现实中民怨沸腾。就是,能不愤怒吗?在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致4死1伤被判死刑之后,在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致5死4伤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之后,如今,相似的酒后驾车致人死亡事件发生了,公检方却连个“限制人身自由”的“逮捕”决定都做不出来,更别说给公众更深层次处罚的交代了。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假如不是媒体的穷追不舍、刨根问底,假如没有公众的哀怨控诉、愤怒表达,这事估计只能落得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收场了。
    更叫公众难以接受的是公检方的“糨糊表达”,明明应该在王某肇事后对其做酒精测试,以便分清“饮酒驾车”还是“醉酒驾车”,却用主观判断“王某肇事前在酒楼喝了什么酒及喝了多少等”来做了“科学依据”,现在“法律证据”是找不到了,只能靠其“很负责地讲”来判断,可是,他们会真的“很负责”吗?
    看看事情处理程序吧:一边是言之凿凿的“无论肇事者是谁,将依法严处”,一边却是找理由为王某开脱——“司机肇事后及时拨打了110和120,属有自首情节”;一边义正言辞地说“王某的人身自由仍依法受限,不存在‘不起诉’的说法”,一边却是“涉嫌交通肇事罪,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温情表述。这其中,我们听到的是自相矛盾的话语,看到的是司法行为的迷乱失序。
    而事实上,任何虚伪的表述都经不起真相的打磨,任何徇私枉法的举动都将暴露于媒体的聚光灯下。在我国公安部“严惩酒后驾车”的坚定决心之下,在民意汹涌的“严惩肇事司机”、“严查执法机关”的高亢呼声之中,无论肇事者还是执法机关中的“害群之马”都将无处遁形,都将难逃众人的唾弃与批判。
    瞿秋白有言,“本来,生命只有一次,对于谁都是宝贵的”。同样,那位被撞后抢救无效死亡的“付波”的生命也是宝贵的,是值得我们尊重的。我们深切期冀,在此事件的后续处理上,肇事人的良心醒悟多一些,有关部门的“糨糊表达”少一点;多一些人间道义和正气,少一点世间冷漠和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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