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为政》篇第三章云:“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郭店楚竹书《缁衣》简二三至二四有:“子曰:长民者,(爻下加言)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欢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免心。”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缁衣》简十三同,只是“欢”写作了“昱”。今本《礼记·缁衣》则作:“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遯心。”
将《论语》此章与《缁衣》的几种记载互证,可以获得一些新的启示。
首先,《论语》之两“道”字,今本《礼记·缁衣》皆作“教”,郭店楚竹书、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缁衣》则皆作“ (爻下加言) ”。所谓“ (爻下加言) ”当为“教”之假借,竹书的整理者们都已指出。“道”,陆德明《经典释文》“音导”,而皇本、古本、唐本、正平本均作“导”,《史记》、《汉书·酷吏传序》、《汉书·刑法志》、《后汉书·杜林传》、《二十八将传论》、董仲舒《对贤良策》、王符《潜夫论·德化篇》、《梁书·徐勉修五礼表》、汉《祝睦碑》引皆作“导”。邢昺疏:“道谓化诱。”朱熹说:“道,犹引导,谓先之也。”阮元说:“汉石经作‘道’,用假借字。”而邢昺疏又说:“包曰:‘道,治也’者,以治国之法,不惟政教而已。下云‘道之以德’,谓道德,故易之,但云‘道,治也’。”这是说包咸将此“道”字看成“道千乘之国”的“道”一样,是治理的意思。《广雅·释诂三》也就有“道,治也”之训。
《缁衣》诸本“道”皆作“教”。当属同义换读。此“道”与“教”同义,显然当读为“导”。如果以“道”为本字,《缁衣》诸本的“教”字就不好解释了。
《论语》此章的“道之以政”、“道之以德”,《大戴礼记·礼察篇》又作:“或导之以德教,或驱之以法令。”王聘珍《解诂》:“导,引也。驱,谓驾驭之。”可知《论语》之“道”字,不但可以训为导引,也还有驱使、驾驭的意思。由此看来,包咸训为“治”,较之邢昺的“化诱”、朱熹的“引导”应该更通达。刘宝楠云:“道如道国之道,谓教之也。”而“教”字除了有“化诱”、“引导”之义外,其字也从“攵”,有以杖教子之义。这与“驱”字从“攵”的意义一样,都含有一定的强制性。这种“教”,也就是管教、管治。所以,《论语》此章之“道(导)”字,诨言之,可训为治;析言之,可训为管教或引导。所谓“道之以政”,即“驱之以法令”,也就是以法令来管教;所谓“道之以德”,即“导之以德教”,也就是以德教来引导。潘重规将“道”释为“领导”,与包咸说神似,既含有管治义,亦含引导义,值得肯定。
再看《论语》此章之“免”,孔安国训为“苟免罪”;朱熹《集注》训为“苟免刑罚”;杨伯峻注:“先秦古书若单用一个‘免’字,一般都是‘免罪’、‘免刑’、‘免祸’的意思。”这是很值得商榷的。
《论语》此章之“民免而无耻”,今本《礼记·缁衣》作“民有遯心”,而郭店楚竹书和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缁衣》则作“民有免心”。遯,逃也。“免”与其义同,也当是逃避、离开之义,而非“免罪”、“免刑”、“免祸”之意。《礼记·曲礼上》:“临财毋苟得,临难毋苟免。”《论语·阳货》:“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后汉书·申徒刚传》:“今圣主幼少,始免襁褓。”李贤注:“免,离也。”楚竹书两《缁衣》所谓“民有免心”,就是今本《礼记·缁衣》的“民有遯心”,有逃离之心。此是说用“政”、“刑”来治民,民就会逃离。
相反的就是今本《缁衣》的所谓“格心”。“格”,郑玄训“来”。汉《费凤碑》“格”引作“彳各”。顾蔼吉《隶辨》:“《尔雅》:‘格,至也。’《玉篇》‘ ’也训至。‘格’与‘ 彳各 ’古盖通用。”杨伯峻注:“‘格心’和‘遯心’相对成文,‘遯’即‘遁’字,逃避的意思。逃避的反面应该是亲近、归服、向往。”这一理解显然是正确的。
“格心”,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缁衣》作“昱心”,整理者陈佩芬认为:“昱,从口从立,《说文》所无。”没有释出。其实,“昱”可读为“莅”。《谷梁传·僖公三年》:“传例曰:莅,位也。内之前定之盟谓之莅,外之前定之盟谓之来。”又《谷梁传·昭公七年》:“莅,位也。内之前定之辞谓之莅,外之前定之辞谓之来。”“莅”与“来”义近。所以,“昱心”就是“莅心”,也就是“来心”。这也证明郑玄将“格”训为“来”是可信的。
郭店楚竹书《缁衣》则作“欢心”。“欢”,《郭店楚墓竹简》读作“欢”。裘锡圭认为也有可能读为“劝”。劝,勉也。
案:“欢”当读为“劝”,而训为“进”。《庄子·天运》:“云者为雨乎?雨者为云乎?孰隆施是?孰居无事淫乐而劝是?”陆德明《释文》引司马云:“劝,读为随。”由此可知,“欢心”即“劝心”,也就是进善之心。将“来心”,归附之心,写作“劝心”,进善之心,应该属于同义修辞。
我们知道,《论语》此章的“有耻且格”相当于《缁衣》的“有格心”,“免而无耻”相当于《缁衣》的“有遯心”。“格”与“免”的问题好说,因为在《缁衣》篇已经得到了印证。但“有耻”和“无耻”不仅在今本《缁衣》篇里,就是在两种楚简《缁衣》篇里也见不到踪影。这一点人们从来没有怀疑过,其实是可以存疑的。“有耻且格”,“且”表示递进。但“有耻”与“格”能构成递进关系吗?杨伯峻译成“不但有廉耻之心,而且人心归服”,实在有点勉强。
笔者颇疑“耻”当读作“止”。“耻”古音为之部透母,“止”为之部章母,韵同声近。《国语·晋语八》:“文子曰:‘止。为后世之见之也:其斲者,仁者之为也;其砻者,不仁者之为也。’”宋庠本之“止”,明道本作“耻”。而“耻”、“止”为一字之异体,足证“耻”、“止”可互用。
“无耻”、“有耻”在先秦文献中固然是成词,但“无止”、“有止”的用法也很通行。
由此可见,《论语》此章的“民免而无耻”当读作“民免而无止”,意思是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用“政”、“刑”来管治百姓,“苛政猛于虎”,“则民有遯心”,就会逃离而不止。“民免而无止”是说逃离的程度,而《缁衣》篇的“民有遯心”或“民有免心”是说有逃离之心,基本意思还是相同的。
同理,《论语》此章的“有耻且格”当读作“有止且格”,就是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对百姓施以仁政,自己原来的百姓就不会逃离,就会安居乐业,这就是“有止”;而且别国的百姓也会被招徕过来,这就是“格”。自己的百姓“有止”,别国的百姓“格”至,也被吸引过来,显然是递进关系,故中间用“且”表示。
《季氏》篇孔子曰:“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所谓“来”,即“格”;所谓“安”,即“止”;所谓“文德”,也就是“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而非“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或“谋动干戈于邦内”。
《子路》篇亦载:“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焉用稼?”“叶公问政。子曰:‘近者说,远者来。’”这里虽然只称“至”、“来”,是对“四方之民”、“远者”而言,但由“近者说”之说,也不难看出含本国之民“有止”之意。
由此看来,将《论语·为政》篇第三章视为讲羞耻心、廉耻心的道德论,实在是误读。它实际讲的是治国论,是比较霸道与王道、法家与儒家两种治国方法的优劣。用法家的霸道治国,“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就会“民免而无止”,老百姓就会逃离而不止。用儒家的王道仁政治国,“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不但自己的百姓“有止”,别国的百姓也被吸引过来。这才是《论语·为政》篇第三章的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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