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限高”为何屡禁不止?
文/住房公积金痴人
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进行专项治理,是国家今年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四项重点工作之一。目前,全国各地都已先后展开这项工作,有的地方已见成效。广大职工也给予了肯定性的赞许。然而,笔者从另外的角度来分析和看待此次专项治理涉及到的“限高保低”政策问题。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学习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的经验,最早于1991年在上海试点后逐步在国内面上推行的一项民生制度。经过10多年的探索、实践,已经取得了非常瞩目的成果。但是,对于这项制度的执行,出现了一些偏差,在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公积金缴款中一些单位存在不缴、欠缴、少缴、超标准缴存等问题,尤其是超标准缴存屡禁不止,导致人们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公正产生质疑。
早在2005年1月,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就发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三倍。今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规范。4月中旬,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作了全面安排部署。7月中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等七部门又专门发布《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等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
从时间上看,“限高”政策出台3年多了,为何部分单位,特别是某些如电力、烟草、通信等垄断行业却视而不见、置若罔闻,照样我行我素,高比例、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而且大有逾演逾烈趋势。根据有关报道,北京市公积金月缴纳额最高为9万元,月缴纳额最低仅90元,两者相差1000倍;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仍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每月为16745元、低限860元,相差近20倍;2005年,沈阳市有5511人每月缴纳的公积金超过该市人均收入的5倍;泉州市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1494元/月)和下限标准(137元/月)相差10倍;长沙公积金月缴存高限1678元、低限100元,相差近17倍;山东2006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职工月人均缴存住房公积金6389元,而济南一家普通企业职工月人均缴存只有11元,相差600倍。“限高”政策为何累禁不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首先是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上存在缺陷。国家政策规定,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首先,从政策上就意味允许和可以超标准缴存;其次是即使是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部分纳税后都比其他职工有更多的收入;三是“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要依法纳税”的措施,不仅难以有效约束灰色公积金,反而有公开默认灰色公积金合理化的嫌疑。
二、住房公积金本身具有避税功能,使得住房公积金成为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企业避税的有效措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是作为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个人获得住房公积金资助收入,也不计入个人应税收入,因而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企业和一些效益好的单位任意提高缴存比例进行合理避税。
三、部分单位受利益的驱动,把住房公积金当作职工的高福利,提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缴存,滋生福利腐败问题。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存在的问题:一是行政不作为。主要表现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初期,公积金管理部门为了完成归集量和任务,对超比例和高比例缴存行为“睁只眼,闭只眼”。二是人员和机构设置上导致无法作为。据调查了解,全国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大部分人员缺乏,中心内设机构也没有类似政策法规或行政执法科等,没有专门的队伍和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那么,怎样来解决高比例、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呢?从制度、政策和技术方面来看,笔者认为解决的办法可以有:一是从制度上“堵”、政策上“一刀切”,实行最高限制度,不准超过高限,取消“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要依法纳税”,避免公开默认灰色公积金合理化的嫌疑。二是认认真真、切切实实地抓好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住房公积金福利腐败行为,有效避免公积金成为高收入单位和企业避税与享受高福利的温床。三是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研究。四是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队伍建设,尤其是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利率下调后公积金贷款更划算[原创]
省委书记的悲哀![原创]
红红的特殊党费收据![原创]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七大好处[原创]
[原创]住房公积金“限高”为何屡禁不止?
宜宾公积金中心情系万家[原创]
全力打造效能型服务型公众资金管理机构[原创]
一个住房公积金人的梦想![原创]
做强做大做好住房公积金的思考[原创]
浅谈公积金管理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及治理[原创]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生存和发展[原创]
·本文只代表博友个人观点,版权归作者和央视网共同拥有,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