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率先公示财产”是馊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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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9-07-24 17: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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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刊登署名为刘日的文章指出,官员的家庭财产等信息很可能牵涉到公共利益,所以不属于个人隐私。官员如果不愿意尽义务公开财产,那就应该辞职。并提出应以“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为契机,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推进一步。(人民网)
笔者以为,刘日提出的“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的观点,不仅无法防腐,反而会成为腐败分子逃避法律惩罚的借口。
想想便知,当前社会,人民群众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之所以如此重视,如此贯注,皆因当前腐败太严重,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建立之所以如此之难,阻力如此之大,也皆因官员的财产里存在着腐败,存在着一些来路不正,无法说清的钱财。因为,在当前,无论是大官还是小官,只要有实权,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便会成为家常便饭;只要有财权,就会有贪污腐败行为;只要有人事权,就会有买官卖官、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所以,官员存在上述这些腐败行为,又怎会愿意公示自己的财产呢?而人民群众强烈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用意也正在于此,因为,只有将官员的财产公示出来,官员的腐败行为才会暴露无遗,官员就会害怕中央的反腐利剑,今后的官员才会做到不敢贪、不想贪、不愿贪。
而如今,如果按照刘日的“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让那些还在台上的腐败官员不公示财产,这样做,岂不就是让贪官逍遥法外吗?岂不就是给人民群众产生一个错觉,官员“贪就贪”吧,只要新上任时没有贪污腐败等污点就行,以后贪不贪,谁会知道呢?“老官”“大官”又不要公示财产的。换句话说,今后的官员就是“新官廉,老官、大官腐”。为何如此说呢?笔者以为,这主要是因为官场的本质没有改变。
大家知道,中国官场是个“名利场”,当官的“名”,说好听点就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实现自我价值,说难听点就是为了“衣锦荣归”、“光宗耀祖”,而当官的“利”呢?官既是一种职业,又可以用手中之权去谋私利。也就是因为官场存在这两种“功能”,从古到今,中国人没有不想当官的。
所以,人们所见到的官员,自然也就是贪污腐败者有之,买官卖官者有之,卖国汉奸者有之,卷款外逃者有之。也就是因为官场中还存在这些腐败官员,他们没露出马脚,但还掌握着实权,又怎会制定出财产公示制度?试想,如果官员这样做了,岂非等于“自宫”?试问,面对如此情况,掌握大权的腐败官员,会制订出好制度、会推行好措施去保证“新官”廉洁奉公吗?很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无论是在什么地方,一项制度的出台,应当是一视同仁的,而非仅对一部份人,或者少数人的,否则,这种制度肯定难以服众,也难以推行。
试想,如果出台“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制度,那么,这种制度能推行得了?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一制度已彰显了“新老官员”的不公。当然,如果有地方强行推行了,那么,其背后是否存在一种“交易”呢?也就是说,新官上任一年或几年后,财产就不要再公示了,此后,官员“该腐败的腐败”,“该贪污的贪污”,总之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原来怎么样现在还是怎么样,因为“老官、大官”不公示财产,官场腐败的“毒瘤”未除,“毒瘤”保护伞未倒,“名利场”本质未变,“新官”又怎不被染上“腐败病”的呢?对“新官”来说,贪污腐败怕什么呢?因为,腐败官员又不只是新官才有的,就是天塌下来,上面还有“老官、大官”撑着的呢!
综观“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的本质,撰写此文的刘日,实际上是在为腐败官员开脱,是彻头彻尾的“馊主意”。因此,此法也毫无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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