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五百年前的性犯罪与家庭暴力-三-原则问题不能乱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9-04 11:42:13
系统分类:文化 | 个人分类:人物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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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之死——一千五百年前的一起性犯罪与家庭暴力事件之三

 

原则问题不能乱

 

有根据。

自从汉代以来,凡是杀害皇室成员的人,便有可能被视为谋反大逆而处以极刑。圣旨下令悬赏,把殴打公主、堕杀胎儿的刘辉视为谋反大逆,也就隐含着皇家对于这个流产胎儿的身份认同:他(她)是兰陵长公主的骨肉,也就天然是北魏皇室的成员,杀害皇室成员按理就是谋反大逆。而崔纂的观点与此相反,他认为这个孩子跟千千万万个女人生的孩子一样,最重要的身份,或者说第一属性,是父亲的骨肉,是父系家族的成员。杀死自己儿女按律只判有期徒刑。

争论一个孩子到底是妈妈的孩子还是爸爸的孩子可能会让我们有点奇怪,这个东西也不是单方面作业的成果。但在传统的中国,这是一个很严肃的伦理问题。以父系家族伦理为本位还是以母系家族伦理为本位,在儒家文化看来,是一个区分文明与野蛮甚至是区分人与禽兽的原则问题。

这个原则问题透过服丧的礼节可以看得更清楚。《仪礼》与《周礼》《礼记》并称“三礼”,相传是孔子授课时使用过的教材,文字艰涩,内容繁琐。其中的《丧服》篇对亲人去世时服丧的着装和时间有很细致的规定,以体现生者与逝者不同的亲疏尊卑关系。

简单的说,按最重到最轻的丧服样式,依次是:斩衰(“衰”读“崔”),齐衰(“齐”读“滋”),大功,小功,和缌麻。服丧时间一般为:三年,一年,九个月,五个月,和三个月。总之,是关系越近,穿的丧服越粗朴,服丧的时间越长久。

“斩衰”是用最粗的生麻布做成的丧服,不缝边,断处外露,以示悲痛到极点,无心修饰,儿子为父亲服丧穿这种丧服。“齐衰”比“斩衰”好一点,用一般粗的生麻布制成,边缘是缝齐的,孙子为祖父服丧穿这种丧服。“大功”又比“齐衰”好一点,已经是用熟麻布制作了,为过世的堂兄弟服丧穿这种丧服。“小功”更好一点,用比较细的熟麻布制作,为相当于堂兄弟的儿子这样的关系服丧穿这种丧服。“缌麻”则是五种丧服中最轻的一种,用细熟麻布制作,为相当于堂兄弟的孙子这样的关系(族亲)服丧穿这种丧服。五种丧服所代表的由近及远的关系统称“五服”,“不出五服”意味着大家是相对比较亲近的家族关系。按照旧时法律和民俗,不出五服者不能结婚,也就是现代《婚姻法》里“近亲不能结婚”的意思。

而这一套体现家族范围和尊卑秩序的标准,又是以男性成员为中心设计的。

一个男人,不管他是儿子、丈夫还是父亲,自己的父亲过世了,他应该服“斩衰三年”之丧,这是最重的丧,古时诸侯为天子,臣为君,也要服这样的丧。而他的母亲过世了,则要区别对待,看他父亲此时是否在世,父亲健在,儿子为母亲只能服“齐衰一年”之丧。穿第二等的麻衣,守第二等的丧期。倘若父亲此时已经亡故了,儿子才能为母亲服“齐衰三年”之丧,丧期是长了,但麻衣还要穿次一等的(唐代改为不管父亲健在与否,母亲过世,统一服“齐衰三年”之丧)。这原因在于往圣先贤早有教导,“父至尊也”,父亲是一个家庭里最尊贵的人,无论活着还是逝去,他的地位都是独一无二的。体现在礼法上都是最高等级的。

一个女人的服丧要复杂一些,当她尚未出嫁,在家里做女儿时,与男性的服丧标准是一样的,为父亲服“斩衰三年”之丧,为母亲要先看父亲健在与否。一旦出嫁,情况就变化了,所有先前为娘家人的服丧标准都要简化、弱化,而对原先毫无关系的婆家人则产生了服丧的义务。最本质的变化,是她最重的服丧标准“斩衰三年”不再留给父亲了,出嫁的女儿对过世的父母亲都只能服“齐衰一年”之丧。那这个最重的服丧标准留给谁了呢?留给了她的丈夫,如果丈夫先她而去的话(至明清,改为媳妇为公婆也需如此)。根据古礼,“父者,子之天;夫者,妻之天。”女人出嫁,脱离了一个父系家族(娘家),进入了另一个父系家族(婆家),也就意味着“变天”,意味着从今往后,自己全心全意尊敬、呵护、关爱、服从的第一人,就是自己的丈夫了。

换句话说,男人不论娶妻与否,他的家族认同都没有改变,而女人在结婚以后,则需要进入丈夫的家族序列,“既嫁从夫”(《礼记·丧服》),地位要低于自己的丈夫(丈夫死,妻子服“斩衰三年”之丧;妻子死,丈夫只需服“齐衰一年”之丧,并不对等),这也就是儒家父系家族伦理下的“男尊女卑”或“夫尊妻卑”。

这当然不符合现代文明,但儒家文化自有一套说法。儒家的亚圣孟子曾经有过一个著名的感叹“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禽兽,小动物都是由妈妈肚子里生出来的,也都是由妈妈抚养长大的,爸爸的问题往往不清不楚,有的雄性动物还要占有一个小群体里所有的雌性动物。所以小动物本能地只知道有妈妈,只知道跟妈妈好,妈妈死了自然最悲痛。儒者们就感慨,人,不能像动物一样,跟妈妈好,更要跟爸爸亲。亲,有亲的一套规矩和标准,这就是礼法,做到了,就是“孝”。

“孝”可太重要了,不仅是个人道德,更关系君国大计。中国传统社会有一种忠孝二元结构,树立父亲在一个家庭的绝对权威,也就是树立君主在一个国家的绝对权威。把在家庭生活中儿子对父亲的“孝”放大、升华,就是在社会生活中臣子对君主的“忠”。同样的道理,把在社会生活中臣子对君主的“忠”缩小、具体,就是在家庭生活中儿子对父亲的“孝”。“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从父系家族伦理出发的“忠”和“孝”,二者同形同构,维系着这块古大陆上超稳定的千年运转。

知道了这些,我们也就理解了崔纂的抗议,实质是要朝廷遵守传统的礼经秩序,尊重往圣先贤所规范的父系家族伦理。朝廷应该明白,公主既已下嫁刘辉,那她生是刘家人、死是刘家鬼,他们的孩子就不再是皇室成员,而是刘家后代。这样一来,刘辉也就不是谋反大逆,而是杀子罪犯了。

 

 

请看第四讲《包庇无罪 隐瞒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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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原创
引用央视网友   /   2009-09-11 14:14:22
做个沙发,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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