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之死——一千五百年前的一起性犯罪与家庭暴力事件之六
尘埃落定 余音千载
完全不能接受。
皇帝再次下诏,重新确认门下省的判决结果,而且逐条批驳了崔纂等人的观点。
首先,重赏捉拿刘辉,是因为刘辉罪无可恕,必须缉拿归案,毋庸置疑。
其次,容妃和慧猛“与辉私乱,因此耽惑”,是恶性案件爆发的重要诱因,必须严惩。诏书反问:如果连这样的事情都不能严惩,朝廷今后将如何管理民众?
再次,关于她们的兄长,是有法律规定已经嫁出去的女人不应该连累娘家兄弟,但是这两个人明知道自己妹妹的奸情,事先不加防范,事后又想推脱,伤风败俗。而且诏书中特别用了“招引刘辉,共成淫丑”的说法,似乎暗指奸情中有两人穿针引线、推波助澜的作用。从净化社会空气的角度,理应从重从严。
对于尚书省官员普遍反映的门下省越权问题,皇帝直接回应:门下省这是奉旨行事!一来,这件案子性质恶劣,岂能等闲视之?二来自古宫中就有审判罪案、处置犯人的权力,不是所有案子都交给司法部门处理的。
最后,皇帝严厉批评尚书省官员,不明事理,辜负职责,活该受罚。下令免去崔纂的“郎”官职务,暂时扣发游肇和元脩义的薪水。
判决结果确定不久,兰陵长公主就因为伤势过重,不治身亡。《魏书》记载,灵太后悲痛至极,嚎啕大哭,亲自送葬,走了好几里地。她后来对身边一位大臣说:“我之所以哭得那么哀痛,都是想起来公主遭受刘辉的欺辱也不是一天两天了,可她总是忍气吞声,不愿张扬,最后落得如此下场。从古到今,哪见过这样的女人啊?真是为她痛心!”
刘辉后来终于在温县被逮捕归案,羁押在司州,等待处死。但这小子偏偏走狗屎运,临刑前刚巧碰上大赦,捡了条命。公元五二二年,灵太后在一场宫廷政变中暂时失去了权力,孝明帝主政,刘辉又重新获得了爵位,但好景不长,第二年就去世了。
当初刘辉的爷爷刘昶还活着的时候,就很担心自己这两个孙子不成器,一个刘辉,一个刘辉的哥哥刘文远,俩“富二代”,“并皆疏狂”,既马虎又狂妄,老爷子怕他们将来守不住家族的爵位。果然,刘文远后来卷入地方上的一桩谋反案,做了刀下鬼,小孙子刘辉又自己给自己绝了后,《魏书》感慨“辉死,家遂衰顿,无复可记。”整个家族被历史淘汰出局,没什么可写的了。结局如此,不知老爷子九泉之下作何感想。
崔纂后来又被起用,做了洛阳令,相当于首都市市长。天子脚下,藏龙卧虎,顾忌多,不好办,朝廷也是看重他能打硬仗。但没做几年,他就去世了,享年四十五岁。人虽死去,作品流传,“凡所制文,多行于世”(《魏书·列传四十五》),也算不枉此生。
灵太后后来的生活越来越有戏剧性,公元五二八年,孝明帝不明不白的猝死了,世人都觉得八成是灵太后干的。灵太后随即的手腕也不同凡响,先是把孝明帝刚出生的小女儿冒充成男孩抱上皇帝宝座,安定人心,又在几天后另立了一个三岁的小皇帝,企图继续执政。翻云覆雨,举国震惊。大都督尔朱荣以为孝明帝报仇为由率军杀进洛阳,灵太后被迫出家为尼,但还是被捉。这回,轮到她自己说话不灵了,“太后对荣多所陈说,荣拂衣而起”(《魏书·皇后列传》)。最后和小皇帝一道被投入河中淹死。
北魏刘辉“殴主伤胎”案,是一件牵涉面广、意味深长的家庭暴力案件。
案件的萌芽、酝酿和前因后果,一边是少数民族政权天皇贵胄的公主,一边是归顺的汉族重臣娇生惯养的子弟,再加上北方平民兄妹的真情与诱惑,宫廷大臣的调查和调解,在单纯的家庭暴力案件之外,又蕴含着政治婚姻、性格冲突、心理危机与性犯罪等诸多话题。
案件的审理、论辩及判决过程,则是以灵太后为幕后推手、门下省官员为前锋代表的维护皇家权威派和以崔纂等汉族官员、汉化官僚群体为中坚的维护儒家伦理派的冲突。皇帝对门下省官员的支持、对尚书省官员的打压,既可看出皇权对正常行政秩序、既定司法程序的破坏,也可看作“皇权”与“相权”斗争的延续:培植内廷力量,压制外朝权力。
而案件的最终结果和案中人等各自命运的尘埃落定,则让千载之后的读史者唏嘘感慨。
一位公主在身心重创后凄凉死去。
一个世代公卿之家转瞬间土崩瓦解。
一群刚直大臣维护法律尊严据理力争。
一段血与泪交织,情与法纠缠的悲情往事,穿越千年,留下记忆中的美丽与哀愁,飞扬与落寞。
歌未竟,东方白。
2009-9-3于古城北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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