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女潘金花哭啼着击鼓喊冤。县令:“何人击鼓?”衙役:“一女子门外喊冤不止!”县令:“速传她上堂问话。”----书记员穿上古装当县令,院长摇身变演员,石泉县法院用特别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据称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今案古审”不仅起到了普法效果,也使得法官的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此举在全国法院系统还属首次,已得到了有关领导的肯定。华商报2008年05月10日

     虽然说“已得到了有关领导的肯定,但笔者仍然属于“商榷”派。现在我们到底生活在古代,还是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现代?尽管是“演戏”,尽管是模拟,但看那“县令”称谓、“衙役”称谓和“民女”称谓,就让人反感。“民女”喊冤,求官作主,哭哭啼啼,凄凄惨惨凄凄;而“书记员”们则摆出一副“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高高在上的扭捏作态的“嘴脸”。这种场景距离当代“公务员”形象,这种作法距离现代法治精神,其间相差何止十万八千里?

     据说,这种寓教于乐的形式,已收到了良好的普法教育和“旅游兴县”的效果。----看来,所谓的“普法”云云,只不过是“文化搭台,旅游唱戏”下的又一个变种而已。“法”还是要“普”的,但完全可以“新戏新唱”。我们最好以现代艺术来展示现代法治精神,而不是用“古装”形式来扭曲的反映。另外,法官们的业余生活,如果以公款来“丰富”,那就乱花纳税人的钱了。尽管属于“首次”,尽管有领导“肯定”,但还是不要张扬、鼓励的好。否则,你法院这样,他公安这样,俺工商、税务等也这样,那社会上还不群“古”乱舞?

     而且,仿古石泉县衙”内,县令、夫子、衙役全部身着古装,三尺公案上方挂着“明镜高悬”的牌匾,案头放着惊堂木和红绿头签、签筒,大堂内两边设有笞、杖架等,一应具全。----明明是现代“审案”,却偏偏挂着古代招牌,古代的严刑逼供,“人是贱虫,不打不招”的法制观念和法治手段果真比现在还“进步”、还“深入民心”吗?古代是有一个“包青天”,但更多的是庸官、昏官、恶官,更多的是“自古衙门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一些地方公务员就位宣誓要到包公祠,现在法官“普法”也到开封实地考察,买道具,“新戏古演”。这让人感到恍若隔世,真的不知“今昔是何年”!这些法官们,确实过了一把业余戏瘾。但是,现代法律精神、法庭审理、法官判决等的庄严性、严肃性和公正性,如果将封建法治因素参杂进去,并得到嘲弄,那么,这就可能弄巧成拙,就可能烧一柱香放仨屁----为善没有做恶多。

     我们没有必要将古代清官美化到无以复加、登峰造极的地步。我们必须尽快将清官情结,转到现代法治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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